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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罗马万民法概述:罗马万民法的形式是怎样的?
罗马万民法概述:罗马万民法的形式是怎样的?万民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本文这就为你讲解:罗马万民法概述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平面。又称“各族人民的法”。罗马法中调整非罗马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
在法的渊源上,主要采行裁判官通告或司法文件、法学家答案、皇帝敕令等形式。其中裁判官或其他高级长官的脱胎法尤为最重要,故整体上不具备制订法特征,学理上又称作“裁判官法”或“大官法”。在内容上,更好的牵涉到财产关系和商业关系。
体系较市民法更为完善,程序上更为简单灵活性,更加限于于确保罗马奴隶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拒绝,具备某种国际法和自然法的性质,现代国际法的语源就必要来自万民法,产生于公元前242年。公元前3世纪后,万民法的原则后移中用市民法中去,罗马非公民获得市民权后,与市民法在内容上渐渐相似、融合,查士丁尼民法典施行后,两者最后统一一起。
罗马万民法的形式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害,遵循的原则是大自然理性、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罗马法在形式上分成习惯法和成文法。罗马法在整体结构上分成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罗马法的实质是确保奴隶主贵族的利益。罗马万民法的发展历程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境内经常出现了大规模的奴隶制危机,罗马法学也开始南北衰败,统一法之后渐渐代替了万民法。从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谈到:一、早期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以前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必须;把每天反复着生产、分配和互相交换产品的不道德用一个联合规则总结一起,设法使个人遵从生产和互相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展现出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罗马在国家构成的初期,没成文法典,只有予以政府具体否认而被一般人拒绝接受并配置文件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相同的成文形式,因此具备相当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领先的古代又往往不会造成法律规范的不准确,无形中就为法官蓄意反抗平民,包庇贵族获取了便利。为了转变这种不公平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拒绝编撰成文法。
公元前450—449年施行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赞成贵族斗争获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非常普遍,还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承继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跋扈和滥用权力不作了容许。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之后,罗马更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大大增进国家法律工作的之后展开。
二、发展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于在罗马的异邦人无法享用此法的维护,被称作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不存在显著的缺失,主要展现出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激进、形式主义色彩浓烈、保有大量氏族瓦解等。随着罗马对外吞并地区的不断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再次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足以解决问题帝国疆域内经常出现的各种简单的问题。
在罗马渐渐构成了广泛限于于罗马统治者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出名的万民法。三、已完成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创建之后,为了对可观帝国展开有效地统治者,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订。同时许多知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不作了详尽的阐述,大大非常丰富和完备了罗马法的内容。
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权利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本限于于有所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丧失实际意义。罗马法转入整理和萃取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的组织人力展开过法典的整理和编撰工作。
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期望挽回罗马帝国的国威。他成立专门委员会编撰罗马法,构成了还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资篡位》、《查士丁尼新律》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总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吉尼斯世界纪录》,这是罗马法体系最后已完成的标志。罗马万民法的特点万民法和自然法一样,万民法是广泛限于于所有文明社会和国家的法律。
万民法的调整范围最初只仅限于罗马司法首府范围内的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异邦人本身间的关系,后来渐渐沦为调整各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与罗马公民法比起,万民法具备以案例居多、灵活性便利的特点,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也使它解决了以往那种武断民族性的缺点,因而更加能符合整个社会的广泛拒绝,更加能适应环境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必须。罗马万民法的影响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和评价罗马法最重要的起到和影响:1、罗马帝国制订和实行罗马法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和平稳可观帝国的统治者。
2、罗马法极大的历史影响。德国知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道:“罗马帝国曾三次吞并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覆灭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升、科学的发展而增大了影响,唯有法律吞并世界是尤为长久的吞并。”欧美各国在有所不同程度上莫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伸延到了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即沿用了罗马法。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承继了罗马法的原则。
罗马法的影响主要展现出在:(1)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获取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制度势力获取了理论武器;(2)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稳固获取了现成的法律形式;(3)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法律获取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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